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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9-11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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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5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补充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5]28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的范围为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业和部门,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

二、检查重点

(一)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并收取费用的。

三、检查方式

此次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主要采取自查、核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按要求填写《韶关市涉企收费自查表》,于7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下属各收费单位的自查情况及《韶关市涉企收费自查表》汇总后,报韶关市发改局价格检查局(地址: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6栋403室,联系人:余智慧,联系电话(传真):8891726,电子版发至邮箱:sgsjgjcj@163.com)。

第二阶段为核查阶段,我局将根据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对各单位汇总上报的自查情况及《韶关市涉企收费自查表》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我局将对部分涉企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厉查处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和中介服务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做好“清费、治乱、减负”的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既是顺应当前经济形势、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业管理、建立有序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附:《韶关市涉企收费自查表》(样式)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