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涉企收费下查一级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
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
发电〔201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