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行业市场行为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行业市场行为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
价格〔2016〕29号)韶发改联[2016]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