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按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相应成立春运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前和2016年3月1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总结汇报材料报我局价格与收费科(传真/电话:0751-8889266)。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春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1号)韶发改函〔2016〕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