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的的通知》(粤发改明电〔2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另请各地将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市局价格检查局,以便汇总后报省。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的的通知》(粤发改明电〔2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另请各地将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市局价格检查局,以便汇总后报省。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