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15:48: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