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价格认证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实施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实施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