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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时间:2020-01-08 16:27: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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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规定,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具体规定为: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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