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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3-22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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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建立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15〕847号)韶发改联[2016]2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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