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230号)韶发改联[2016]28号附件.pdf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230号)韶发改联[2016]2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