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5-03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直驻韶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827号)要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1-3)(附件1-3可从韶关市发改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市直和中央、省直驻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附件1-3填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每年的5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各县(市、区)收费单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

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的5月2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同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上报收费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韶发改价格函[2016]24号附件.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