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征收我省铁路道口监护费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征收我省铁路道口监护费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80号)韶发改价格〔2016〕2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