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393号)精神,为加强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16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60万元,专项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瑶族刺绣歌舞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和质量、投资和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要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发挥效益。
三、投资计划下达后,请在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加强对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393号)韶发改社会〔2016〕6号附件1.pdf
2.韶关市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计划下达表韶发改社会[2016]6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