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韶发改价格函〔2016〕4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