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6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668号)韶发改价格函〔2016〕4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