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