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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7-07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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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执收单位对应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以2017年1至6月该项收费总额为基数,逐项测算降低收费标准之后的年减负金额,于7月20日前将每项减负金额数据通过0A办公系统发至市发展改革(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和市财政局(非税局)

附件:韶发改联〔2017〕57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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