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联〔2017〕7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