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57号)转发给你们。市价格主管部门原核准或转发的有关强制性培训收费文件一律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8〕1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