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韶关学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联〔2018〕4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