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8〕5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