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证〔2019〕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