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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9-04-28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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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院《关于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院按《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附件2《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如下表)。

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24小时内最高限价(元)

自行车

0.5

0.5

摩托车(电动车)

1

1

小车

小时

5

20

大车

小时

8

30

说明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车辆,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每次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24小时计费段:指车辆首次进入停车场起,24小时为一计费时段,超过24

       小时后重新计费;

   4.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