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新增无碘食盐品种销售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新增无碘食盐品种销售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059号)韶市发改函[2015]110号附件_wp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