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格〔2015〕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格〔2015〕685号)韶市发改联[2015]73号附件_wp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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