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72号)韶发改价格〔2016〕1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