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盐业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韶发改价格〔2016〕1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