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的紧急通知 》(粤发改发电〔201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的紧急
通知 》(粤发改发电〔2016〕66号)韶发改价格〔2016〕2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