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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6-12-17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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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韶关市港华燃气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放开的储气设施天然气对外销售气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每年4月1日前报我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 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642号)韶发改价格函〔2016〕6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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