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省盐业集团韶关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34号)韶发改价格〔2017〕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