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高靠性供电费用及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7〕3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