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7〕3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