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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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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港华燃气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规定,鉴于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下调了100元,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经研究,决定市区管道燃气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在现行最高限价基础上降低0.12元/立方米。

以上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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