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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7-17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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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武江区农业局、浈江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我市水价改革,推进节约用水工作,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情况,明确以下几条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工作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共同要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能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发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性社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本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

二、明确时限,结合实际,稳步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工作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管理要求,在做好取水用水计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我市月用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大户应当全面开展计划用水工作,并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先工业企业、后事业单位,循序渐进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

三、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标准的制定

我市用水计划按照月度下达,对超用部分实行按季度加价收费。对部分用水月变化大且难以明确每月用水情况的用水户,经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可以根据实际用水调整月用水计划,并按照调整的计划核算加价费用。

四、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费的征收和使用

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费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可研和完善取用水计量、测控设施等工作。

附件:韶发改联〔2018〕5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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