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8〕3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