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4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
〔2014〕2465号)
韶市发改函[2014]41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