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免征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电梯检验检测收费免征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 韶市发改函[2014]54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