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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酒类从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4-12-17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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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酒类从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市发改函[2014]6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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