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经信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市发改联[2014]70号附件_wps(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