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另文下达。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 韶市发改价格[2014]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