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现将《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561号)
韶市发改价格[2014]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