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全省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8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粤发改价格〔2014〕835--关于全省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