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旅客运价监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5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省发改委的要求,我局已成立春运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请各县亦按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我局价格与收费科(传真电话:0751-8912100)。韶市发改函[2015]5号附件_wps.pdf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旅客运价监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5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省发改委的要求,我局已成立春运价格工作领导小组。请各县亦按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我局价格与收费科(传真电话:0751-8912100)。韶市发改函[2015]5号附件_wp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