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