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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山水商务酒店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15-02-17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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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山水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韶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28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位供求状况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山水商务酒店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一、山水商务酒店停车场按以下标准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车 型

停车场类 

收 费 时 段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小车

室内

按时收费

8:00-22:30

/小时

5

时段内最高限价

/

20

按次收费

22:30-次日8:00

/

10

  24小时最高限价

/

30

露天

按时收费

8:00-22:30

/小时

3

时段内最高限价

/

12

按次收费

22:30-次日8:00

/

8

  24小时最高限价

/

20

 说明1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时段内

          按最高限价收取费用后多次进出停放的不得在收取费用。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

          及邮政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按月收取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在上述标准范围内与车主协商确定。

三、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15217日起执行。接通知后请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