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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韶关市静之动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15-02-17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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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静之动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韶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和调整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28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位供求状况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一、你公司停车场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旁)按以下标准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车  型

计费时段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停放保管时段

小车

2小时(含)以内

·

5

8:00-22:00

2小时以上

·

加收5

时段内最高限价

10

大车

2小时(含)以内

·

10

2小时以上

·

加收5

时段内最高限价

15

说明:1、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

         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及

         邮政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二、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以上规定自2015217日起执行。接通知后请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