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伽玛刀价格项目计价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伽玛刀治疗价格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4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伽玛刀治疗(24030008)项目价格由每疗程6200元调整为每疗程7125元(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伽玛刀治疗项目价格标准韶市发改函[2015]1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