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6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韶市发改价格[2015]10号附件_wp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