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
韶市发改联[2015]26号附件_wps.pdf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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