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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5-07-10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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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合理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确保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我局依法进行了成本审核、价格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学杂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学杂费由现行11,000元/生·学年调整到14,500元/生·学年。分两步实施:

一步:从2015年秋季起,由现行标准调整到13,000元/生·学年。

第二步:从2018年秋季起,由13,000元/生·学年调整为14,500元/生·学年。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规定,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学杂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即:

(一)2015年秋季前读的学生,继续执行11,000元/生·学年的收费标准,直至初中毕业。

(二)2015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前入读的学生,执行13,000元/生·学年的收费标准,直至初中毕业。

(三)2018年秋季后入读的学生,按14,500元/生·学年的标准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起执行。

请你校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窗口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并认真做好这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文件: